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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我的手机突然能修改校花们性癖这回事by陈启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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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章 应用的探究(第22页)

这是一个合理的推论。

如果A导致B,那么非B应该导致非A。

如果“兴趣:想着陈启介自慰”会导致“对陈启介有好感(或至少有关注)”,那么“讨厌陈启介”应该会导致这个兴趣消失。

但现实呢?

但从昨天我揉钟由衣的胸部来看,这一点也很微妙。

昨天我做了那件事——突然揉她的胸。

那是测试,也是实验。

我想看看,这种明显的性骚扰会不会让她讨厌我,如果讨厌了,兴趣会不会消失。

结果呢?

她生气了,说讨厌,但今天……今天她依然在这里,依然吃着我买的冰淇淋,依然对我傻笑。

而应用显示,她的兴趣没有变化。

如果那个假说成立,那么兴趣没有消失,就意味着钟由衣突然被揉胸后,并没有产生不好的感情。

这可能吗?

我在心里反复问自己。

被突然揉胸,被性骚扰,被侵犯隐私——正常人都会产生负面情绪吧?

愤怒,厌恶,恐惧,至少也是不快。

但她呢?

她生气了,但那种生气……不像真正的愤怒。

更像撒娇,更像闹别扭。

而且很快就原谅了,用一支冰淇淋就收买了。

这正常吗?

搞不懂。

就算喜欢对方,突然被揉胸,难道不会讨厌吗?

喜欢和容忍是两回事。

你可以喜欢一个人,但依然会对他越界的行为感到愤怒。

就像父母爱孩子,但孩子做错事时还是会生气。

爱情也一样——甚至更敏感,因为涉及身体和隐私。

昨天我在某问答网站上问了『突然摸女孩子的胸部会被讨厌吗?(对方可能喜欢我)』,得到的回答无一例外都是“会被讨厌”。

我翻看了几十个回答,有男有女,有经验谈有理论分析。

结论很一致:无论对方是否喜欢你,突然的身体接触都是冒犯。

区别只在于,如果喜欢你,可能会在生气后原谅你;但如果不喜欢你,可能直接报警。